各区商务委、会展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以及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上海市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举办会展活动的有关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效、会展活动安全有序。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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