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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公约】会员自律公约2024/03/11

为了规范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服务、经营等活动行为,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意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章程》,结合行业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本公约由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共同约定,是全体会员在服务、经营等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倡导从事会展行业相关服务、经营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应当遵守本公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

第五条 积极参与行业内外的合作与交流,互尊互助,共同提高行业服务水准,维护行业声誉。

第六条 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七条 自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会员之间在业务活动中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从维护行业利益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九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条  本公约于即日起施行。

 

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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